近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該中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2〕32號)》,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如果出資加裝電梯并需個人支付費用,可提取職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將加梯費用從之前的1年調整至5年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繳存職工夫妻及子女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扣除政府補貼后每戶(個人)需分攤的金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審批手續辦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合同約定家庭(個人)需分攤的加裝電梯費用起5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規定需要的提取資料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本人的一類銀行卡、加裝電梯樓棟業主的房產證明(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關系證明。房屋所在區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對居住樓棟出具的《加裝電梯方案聯合審查會議紀要》或所在區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主管部門對居住樓棟加裝電梯的審批文件。本單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加裝電梯合同。
在此提醒,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0年6月23日印發的《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0〕29號)同時廢止。